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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时期公路交通规费征管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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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从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公路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公路养路费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燃油附加费。征收燃油附加费的,不再征收公路养路费。'时下。
作者 李志强
出处 《社科与经济信息》 1998年第5期21-2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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