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刑法溯及力原则中的处刑较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刑法的这一规定再次确立了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在适用这一原则中,对于'处刑较轻'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笔者就此问题谈一些看法。
作者 刘元华
机构地区 广西司法学校
出处 《社科与经济信息》 2000年第6期14-17,共4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共引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