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本开始跨国流动初期,由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缺失,导致在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适用传统国际法中的外交保护制度。然而,事实证明,外交保护制度运用于该领域存在着较大局限,现实呼唤新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经过国家间多轮的磋商,经历了谈判的历次失败,国际社会在理念上进行了"程序先行"的现实主义转型,终于在1965年签订了《华盛顿公约》,该公约是现代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诞生的标志。本文拟在分析传统的外国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基础之上,对现代外国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产生、形成与完善的过程进行梳理与探讨。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5年第2期302-311,共10页
Jinling Law Review
基金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助研项目资助
是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年课题助研项目(FXYZY20142002)"外交保护法律问题探究"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资助项目(PA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