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仅引入生前预嘱的法律概念是不够的,在现实中发生医护人员违反患者生前预嘱的情况将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构建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制。虽然美国是最先建立生前预嘱制度的国家,但是在追究违反生前预嘱法律责任这一问题上,早期美国法遇到了若干阻碍。近年来美国法在构建生前预嘱的责任机制方面出现了很多积极动向。对美国法的考察启示我国将来应将法律责任作为生前预嘱制度的必要内容进行规定,特别是设立有条件的责任豁免条款以及建立相应的侵权责任和行政处罚机制。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243-260,共18页
Jinli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