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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立法听证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深圳市六次立法听证为样本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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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中,地方人大立法听证制度意义重大。但就其现实运行状况而言,却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地方人大立法听证的成本高昂且缺乏激励机制,相关机构热情不足;关于地方人大立法听证事项的范围过于抽象且属于授权性条款,实际可操作性不足;地方人大立法听证程序当中利益相关人员参与性不足;听证会具体制度安排不利于充分听取民意;地方人大立法听证制度实效性不足等。为有效应对当前地方人大立法听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尝试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完善:即健全地方人大立法听证工作机制,完善听证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和“应当”举行听证会的情形;畅通地方人大立法听证程序当中利益相关人员参与机制;切实保障立法听证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建立地方人大立法听证评估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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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175-183,共9页 Jinling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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