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政关系,主要是指党与国家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苏联先党后国的历史特殊性,塑造了其党政关系中党强政弱、党高政低、党实政虚的局面。苏联党政关系问题之所以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主要是因为其一直在党政分合中打转而缺乏法治化思路和实践,没有正确认识和及时完成苏共与国家政权机关之间关系的法治化及执政方式的法治化。苏联党政关系法治化的缺失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社会的一度无序即受此影响。作为中国经验,“文化大革命”后中国在党政关系问题上,基本上形成并遵循着一条法治化的思路与道路,事实证明,这一思路和道路非常成功且富有启示意义。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7年第2期59-69,共11页
Jinling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