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心理侦察”作为一种侦察、断案的方法,在古今中外早已被广泛应用。但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古时,“心理侦察”几乎是一种断案的主要手段,而在近代,却很少见到它的效用。这个重大差别的出现,有科学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我们在认识上的片面性所致。在古时,“心理侦察”之所以能够占有重要地位,科学技术不发达是一个直接因素。如杀人必有血迹,但在古代人们还未掌握检验血痕的科学方法时,也不可能利用罪犯衣服上的少景血迹作为犯罪的证据。再如。
出处
《净月学刊》
1988年第3期28-29,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