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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阴私”与“隐私”不能混同“阴私”是一个法律术语,它的特定含义通常是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奸、猥亵,卖淫或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等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个人阴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隐私”则是指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如某人巨额储蓄存单被盗,而不愿披露其具体数目。储蓄受国家法律保沪,应当为其保密。
出处 《净月学刊》 1988年第4期32-33,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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