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印度《宪法》第18编《紧急状态条款》专编规定了有印度特色的紧急状态制度。印度《宪法》中的积极状态分为三种:第352条的全国紧急状态(或战乱紧急状态)、第356条的邦紧急状态和第360条的财政紧急状态。全国紧急状态影响的主要是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邦紧急状态影响的主要是中央和邦之间的关系,财政紧急状状态则介于两者之间。印度法院一直坚持紧急状态的宣布为政治行为而不予司法审查,但1994年印度最高法院在S.R博迈诉印度联邦案中一改以往做法,判决邦紧急状态的宣布和总统治理可以受司法审查,该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印度联邦制的历史。
出处
《净月学刊》
2013年第2期98-104,共7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基金
浙江省政法委与浙江省法学会联合课题<基层民主法制化研究--中国与印度农村基层民主比较与借鉴>
课题编号:2012ND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