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公司的经营权与所有权逐渐分离,"股东会主义"逐步向"董事会主义"转型,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所拥有的经营管理权利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监督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各国公司法相继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我国新《公司法》虽然也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但是对于公司在诉讼中究竟处于何种地位,却是一片空白。理论界对此有诸多争议,国外也有不同的立法例。通过对我国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对比,在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及日本等国的立法,以期为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出处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第3期52-53 56,56,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