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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包括资质管理与发包承包、文件编制与实施、标准化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7章。《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活动应当执行先勘察、后设计、经施工图审查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必须将勘察设计业务(方案设计除外)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禁止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出处 《吉林勘察设计》 2013年第Z1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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