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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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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23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单位:为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资质动态监管,加大市场清出力度,根据《行政许可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经法定期限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对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手续。
出处 《吉林勘察设计》 2013年第Z1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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