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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府通过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 高层住宅楼最小间距增至4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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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春市政府召开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草案)》、《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和《长春市公园条例(草案)》。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采用日照标准和间距双控制。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的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旧城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话当隆低,但不应低干。
出处 《吉林勘察设计》 2013年第Z1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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