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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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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建办[2015]2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5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出处 《吉林勘察设计》 2015年第2期8-1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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