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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规定”为工程质量安全戴上责任“紧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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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四项规定(以下简称"四项规定"),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
出处 《吉林勘察设计》 2015年第2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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