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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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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建设[2015]1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以下简称管廊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管廊工程设计功能合理和质量安全,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现就加强管廊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出处 《吉林勘察设计》 2015年第4期16-16,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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