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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工程质量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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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近日,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
出处 《吉林勘察设计》 2017年第3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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