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2 条、第39条、第41条、第5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4条有关要求。解读:企业的生产行为多种多样,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从业人员来说,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企业有义务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出处
《吉林劳动保护》
2015年第6期13-14,共2页
Jilin Labour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