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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建立向环保部门通报安全隐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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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办发[2016]57号)规定,安全监管部门负有检查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隐患和事故信息通报等职责。为有效防范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保护事件,近日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站在环境保护的高度抓安全生产,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职责,坚持'安全第一、环境优先',严守安全环境质量红线,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通报工作。
作者 邢洪波
出处 《吉林劳动保护》 2017年第8期7-7,共1页 Jilin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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