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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联合惩戒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 工矿商贸企业10种行为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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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程序的通知》,将工矿商贸企业10种行为纳入联合惩戒范围。《通知》明确,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行为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等10种。
作者 李文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吉林劳动保护》 2019年第5期9-10,共2页 Jilin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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