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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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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可以在人大会议期间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将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送至大会秘书处或者有关机构。大会秘书处设立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机构,在代表驻地设有工作机构接收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将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为方便代表,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还为代表制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信封。
出处 《吉林人大》 2014年第7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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