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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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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程序比较简单,一般在听取报告后,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由全体会议对这三个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的报告就不同了。由于这两个报告专业性很强,审议程序相对复杂一些:一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国家计委、财政部需就计划、预算的主要内容。
出处 《吉林人大》 2015年第4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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