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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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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5月26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保障民用机场的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第三条机场管理实行统一、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
出处 《吉林人大》 2015年第6期7-1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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