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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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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根据四中全会精神,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已下放到"设区的市"。过去只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所在市共49个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现在全国282个设区的市都有地方立法权。从世界范围看。
出处 《吉林人大》 2015年第12期23-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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