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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资审判 保护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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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7日,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统一认识,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司法保障能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行后,要积极组织审判业务法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找准司法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的结合点和切入点。
出处 《吉林人大》 2016年第6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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