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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环保职能 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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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省环保系统要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改善全省空气质量。一、切实增强全社会环境法制意识"人人都是污染者,户户都是污染源"。我们每个企业、每个团体、每个组织、每个家庭、每个公民既是污染的制造者,也是受害者,既是清洁空气的享有者,也应该是保护者。防治污染、减少雾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机构地区 吉林省环保厅
出处 《吉林人大》 2016年第6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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