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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重在解决社会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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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己经走过了95年光辉岁月。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领导人民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也致力于建设一个民主法制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从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地方立法权,到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调整地方立法体制,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作者 马继超
出处 《吉林人大》 2016年第7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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