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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源头上发挥主导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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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节点,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我省在选择立法项目上,把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科学编制立法规划,积极落实立法计划,进行了积极探索。
作者 恩齐
出处 《吉林人大》 2016年第9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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