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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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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出处 《吉林人大》 2017年第4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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