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7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用品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保健用品行业发展,保障公众使用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健用品的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保健用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出处 《吉林人大》 2017年第6期7-10,共4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