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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节约用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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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8月29日由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9月29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出处 《吉林人大》 2017年第10期28-3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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