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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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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30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据草案二审稿,北京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销售目录制度,产品目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非机动车协会组织编制。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申请纳入产品目录;
出处 《吉林人大》 2018年第6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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