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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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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规范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作物种子质量,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保障供种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出处 《吉林人大》 2018年第9期29-3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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