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协商是社会转型期回应社会需求的必然选择,它有利于增强法律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效益性。当前,立法协商还存在着环境影响下的参与不足、目标分化下的利益之争和制度缺陷下的规则紊乱等问题。有效推进立法协商发展,需要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协商体制,从环境保障上构筑政治参与的有力支撑;二是树立共赢博弈的价值理念,从目标愿景上开启化解利益争夺的动机之窗;三是建立制度化的程序规范,从运行机制上确保"产品"的经济效益。
出处
《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25-28,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参与式民主与可持续政治稳定实现机制研究(13CZZ02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