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平等地在上帝面前为属灵的祭司,都有讲道、施行圣礼和做其它事工的权利。但为了教会秩序的缘故,一些人从教会群体中蒙召行使公共性的事奉,如讲道和施行圣礼。新约的信徒皆祭司从圣经经文本身上应被视为团体的意义,虽然它不排除个体的信徒的祭司的身份和他/她的灵魂的自由。信徒作为祭司的首要功能是通过分享我们的中保耶稣基督的祭司职分而为他人代祷,以及向他献身,而不是个体的信徒的直接面向上帝。不管教会的治理体制、职能的设置、权力的运用、管理的形式等等如何,事工的各个方面都指向在基督的身体中的合一,而不是强调属灵的个人主义。从上帝和基督的任命而来的权柄和从堂会的委托而来的权柄之间要有一个较合适的平衡。
出处
《金陵神学志》
2017年第3期124-143,共20页
Nanjing Theological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