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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关于批准“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等5种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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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质检量函〔2008〕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二氧化硅微球粒度标准物质"等5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一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
出处 《江苏现代计量》 2008年第5期5-6,共2页 Jiangsu Present Day Met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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