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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中易被忽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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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可否用元/kg等作为价格的单位?按照国家计量局于1984年6月9日以(84)量局制字第180号文件公布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以下简称《使用方法》)的规定:非物理量的单位(如件、台、人、元等)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不仅元/kg可以作为正确的方式应用而且元/公斤、元/千克也是一种正确的单位形式。在法定计量单位中,也包括例如元/L书写成元.L-1或元.升-1,也不能认为错。
作者 李慎安
出处 《江苏现代计量》 2013年第2期36-36,共1页 Jiangsu Present Day Met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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