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国家对冷水水表的检定周期进行了新的规定:"1、对于标称口径小于或等于50mm、且常用流量Q3不超过16m3/h的水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a)标称口径25mm及以下的标称口径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b)标称口径大于25mm至50mm的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2、标称口径大于50mm或常用流量Q3超过16m3/h的水表检定周期一般为2年。"国家的这项规定也与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374号文(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统一。新的规定也是为了新的生产、生活的形势。
出处
《江苏现代计量》
2013年第11期37-38,共2页
Jiangsu Present Day Metr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