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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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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第91号为了适应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机构地区 海关总署
出处 《江苏现代计量》 2015年第1期12-14,共3页 Jiangsu Present Day Met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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