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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新规:住院电子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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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和管理是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日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4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
出处 《吉林医学信息》 2017年第4期16-16,共1页 Jilin Medic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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