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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全省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完成情况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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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环保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全省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完成情况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辖区的环境责任意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好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各地对已经取缔关闭的不法排污企业要向社会发布通告,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目前仍然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予以关停。
机构地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
出处 《吉林政报》 2004年第5期29-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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