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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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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公安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吉林政报》 2004年第8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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