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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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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清史纂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做好清史纂修的组织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为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对外称中国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下没办公室。清史编纂委员会更名为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对外称中国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吉林政报》 2004年第11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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