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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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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二○○四年八月一日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重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公布,是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抚保障体系框架的基本建立。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同时废止。
出处 《吉林政报》 2004年第18期9-13,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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