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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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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
出处 《吉林政报》 2005年第2期6-1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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