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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卫生监督管辖权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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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全省卫生监督管辖权限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移交各市州管辖的具体单位名单由省卫生厅另行发文。
机构地区 吉林省卫生厅
出处 《吉林政报》 2005年第2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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