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实现全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全民创业,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在国家和省已有法规、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发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作如下决定:一、放宽准入条件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民营经济进入。民营企业在投融资、财税、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允许新办民营企业分期注入注册资本。除法律法规对特殊行业的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要求外,对其他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民营企业,其注册资本金可在首期到位注册资本总额10%的前提下分期到位,时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