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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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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吉发〔2005〕15号),按照"能放都放"的原则,省政府决定,扩大县(市)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向县(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落实"县域突破"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县(市)要以这次放权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意识,真正把"扩权"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动力,不断激发活力。
机构地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
出处 《吉林政报》 2005年第13期20-36,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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