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将现行的省管市、市管县(市)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同时管县(市)的财政体制(简称"省管县财政体制")。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重点,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理顺省对下财政分配关系,加大对县(市)
机构地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
出处 《吉林政报》 2005年第13期37-38,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