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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制冷行业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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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中国加速淘汰 CFC_S/哈龙行业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省决定在制冷行业加速对氯氟烃(CFC_S,俗称氟里昂)制冷剂的淘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05年9月16日起,本省禁止生产、销售 CFC_S 制冷剂以及含 CFC_S 制冷剂的冰箱、冰柜、家用空调、汽车、工商制冷机组等产品(用于维修用途的除外)。本省生产、销售、使用的制冷剂需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名录中推荐的制冷剂。
机构地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
出处 《吉林政报》 2005年第19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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